本报告由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全文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政府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前石大街1号,电子邮箱:tbhsqzdzbzzy@ji.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7-2670228,邮编:272069)。
一、总体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工作行为准则,以市、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为指导,结合石桥镇政府工作实际,大力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放管服”改革等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1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1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81条。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4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43条,其中开设政务微信公众号“生态石桥”1个、公开信息143条。从公开内容来看,主要公开了政策文件、部门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落实、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包括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目前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进石桥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太白湖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及时公开有关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主题编辑、内容审核、安全防护、日常监管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原则,动态类的栏目每2周至少更新一次,通知公告半年内至少更新一次,信息公开栏目未出现空白情况。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机构职能、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行政复议、工作动态等栏目,并将财政预算和决算等予以公开。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做到完整、准确、规范。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2021年,我镇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石桥镇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及时发布公开重要信息,定期开展网站巡查及整改。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及时清理整合。目前,我镇共有政务新媒体1个,为“生态石桥镇”微信公众号。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备案工作,时时监控信息审核发布,特别是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跟踪,做到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严格内容审查把关。
(五)监督保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制发公文的公开审批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发布台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政务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我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依申请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1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安排12人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2、健全组织体系。工作中,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使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3、提高人员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把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例会学习内容,2021年我镇组织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1次,培训围绕政务公开的内容、如何做好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讲授。通过对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稳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意识有待提高、主动性不足,导致政务信息内容更新相对较慢;
2.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
3.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4、各项软硬件配置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2.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