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播放视频
本报告由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疑问,请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前石大街1号,联系电话:0537-2670228)。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工作行为准则,以市、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为指导,结合石桥镇政府工作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石桥镇通过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网站、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等,累计公开政府信息693条。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7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656条,其中政务微信公众号“生态石桥”公开信息656条。从公开内容来看,主要公开了政策文件、部门财政预决算、民生实事落实、政务新闻、部门会议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2023年度我镇共受理群众主动要求政府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包括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11份,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及时准确答复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深入推进石桥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规范管理政府信息,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太白湖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以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第一平台,以政务微信公众号、实体公开栏和其他实际使用的渠道为辅助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健全组织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要求,认真执行“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精准无误。
2.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3.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对公开内容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保证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规章本年制发件数0件,本年废止件数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制发件数0件,本年废止件数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行政许可本年处理决定数量0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0件,行政强制0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年收费金额0万元。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自然人9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9件。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自然人2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2件。
本年度办理结果,予以公开,自然人4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4件;部分公开自然人4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4件;不予公开(包含1.属于国家秘密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自然人0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0件;无法提供(包括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自然人3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3件;不予处理(包括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2.重复申请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自然人0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0件;其他处理(包括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其他)自然人0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0件;总计自然人11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11件。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自然人0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0件,总计0件。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尚未审结0件,总计0件;行政诉讼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结果维持0件,结果纠正1件,其他结果0件,尚未审结0件,总计0件,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0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尚未审结1件,总计1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业务人员变更,对上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流程认识不足;
2.对信息公开工作研究不够,专业性不强,把握不准,发布的针对性和规范化方面还有待改进。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2.配强工作力量,积极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营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石桥镇人民政府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3年,石桥镇人民政府没有针对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石桥镇人民政府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3年,石桥镇人民政府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文字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