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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联系(地址:济宁太白湖新区奥体路新城发展大厦A座,联系电话:0537—653721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严格按照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2022年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济宁太白湖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区财政分局全面对照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进行落实,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64条。其中,政策解读2条,财政预决算6条,财政收支信息12条,政府债务4条,价格与收费7条,政府采购7条,国资国企10条,政务公开信息4条,绩效管理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信息发布有关制度要求,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明确第一责任人,指定信息审核负责人。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在平台上集中公开财政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文件、标准,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智能化水平,提升搜索结果的准确性,并根据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更加精准的“搜索即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专栏进行调整优化,优化财政信息、价格与收费、政府采购、公共监管等专栏,通过公开目录的标准化实现公开内容的精细化、规范化。其中,财政信息栏目下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收支和政务债务;价格与收费栏目下公开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和涉企保证金;政府采购栏目下公开了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共监管栏目下公开了国资国企信息。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根据济宁市财政局要求,新增公开绩效管理信息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信息发布有关制度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与各业务科室配合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培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贯彻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政策法规等;了解掌握区财政分局政务公开职责任务,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2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区财政分局根据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改进,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根据省、市、区政府以及政务公开相关政策的要求,2022年,区财政分局逐步完善了公开的内容。完善了机构职能、政务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基本信息的公开;规范了各部门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内容的公开;明确了财政收支、政府债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及国资国企等相关财政信息的公开。
二是公开的目录和格式还不够充分和完善。根据上级及政务公开的要求,逐步调整、完善了公开的目录;对以往错误的公开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以新要求规范公开新内容,政务公开专员对每一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和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我局本年不存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围绕国务院、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2022年济宁太白湖新区政务公开栏目权限划分,我局制定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科室,全面、规范、细致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截止2022年末,相关工作任务均已完成。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区财政分局未受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区财政分局根据工作实际,对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上传、审核制度进行了优化,明确了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的专门审核人员,同时满足了公开内容和公开格式的要求;确定了政务公开专员,通过对政务公开政策和要求的学习和培训,负责本部门所有公开内容的上传、初步审核和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