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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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2023年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2023年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济宁太白湖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区财政分局全面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进行落实,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发布与我局工作相关信息 64 条。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登记、审核、办理、归档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水平。2023年,共依法依规和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申请0件。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3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改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掌握不全面,对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备不够充分。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及时掌握政府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同时,注重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增强政策透明度。

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公开时效及稿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省、市、区政府以及政务公开相关政策的要求,2023年,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逐步完善了公开的内容。完善了本单位机构职能、政务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基本信息的公开;规范了各预算部门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的公开;明确了财政收支、政府债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及国资国企等相关财政信息的公开。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本单位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文字版】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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