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4: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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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济宁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A座1楼4区,联系电话:0537—329707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区管委会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现将2022年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累计公开政务信息 83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3条,济宁日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区级融媒体等平台上发布信息26余件,设有政务微信1个,公开信息730余件。区管委会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3件,包括政策解读1件,机构职能1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示信息2期、食品抽检信息通告12期,其他法定公开内容全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基本上做到了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实用规范,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制定了《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应对处置管理制度》、《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的意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明确了工作职责。信息公开前必须经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特别重大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把关,坚持“谁供稿、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有效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未接到政务公开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严格把区管委会网站要求的规定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外,积极利用新媒体资源畅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打通互联网信息沟通的路线,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单位工作动态信息及相关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2022年,在济宁日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区级融媒体等平台上发布信息26余条,通过局属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及信息73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指定1名办公室人员为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为高效准确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定期在局有关工作会议上听取工作开展汇报,集体讨论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研究下一步开展思路,为政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建立了清晰的工作机制。对照重点领域,按照区管委会网站内容设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严格落实。公开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主动地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解读不够到位,政策解读内容不够深入细致,有待进一步督促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后宣传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合理运用多种工具,丰富解读形式,增加解读趣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三是提高对政务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业培训,努力提高全局人员思想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2022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承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等重点任务4项,全部高标准完成。

(三) 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主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 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在山东师范大学太白湖新区实验小学食堂全面推行“家委会”监督制度,设立“家长开放日”,充分发挥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作用,在家校之间架起同欢“连心桥”,打造放心食堂,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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