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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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联系电话:0537-329798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区管委会的帮助指导下,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政务公开质量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要求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结果等所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39条,通过区微信公众号发文13条,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16条,通过“济宁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文85篇,全面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做好政府信息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落地落实,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公开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明确网站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和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完善政务公开专栏相关内容。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年报等,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栏目设置,第一时间更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审批信息。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面和提高政府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学习《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维护、更新、审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关切全方位回应,着力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进一步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但仍然有待全方位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使用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有待加强,培训内容不够丰富,针对性不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期间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宣传推广,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向公民、法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承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信息61条,为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在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板块,设有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最新动态等板块,上传信息478余条。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在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首页可直接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直观了解服务大厅窗口、事项等相关信息。在大厅窗口显著位置放置政务公开宣传品、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并设置自助服务区,实现政策信息自助式公开。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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