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45:40

本报告由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联系电话:0537-329798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在区管委会的帮助指导下,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政务公开质量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要求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结果等所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中,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区微信公众号发文45条,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113条,结果公示61条,专栏专窗公开1376条,全面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把好内容关、保密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将主动公开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依据。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泄露。做好政府信息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据上级要求,开设线上专栏专窗,通过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官网及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太白湖新区站点进行公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动态更新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图文等内容,发布我区各指标领域政策信息、政策解读和改革亮点。线下依托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和政务服务自助查询机,为群众提供政策查询、办事申请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学习《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维护、更新、审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关切全方位回应,着力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在公开方式渠道的多样性、创新性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期间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优化公开方式和服务功能,除了政府网站外,利用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多种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检索、查询等操作的便捷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向公民、法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承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聚焦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通过政府网和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制作视频、动画、长图等,帮助群众和企业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务服务事项,并编制印发了《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务宣传,较好的实现了政务公开宣传效果。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开展政务宣传,通过开展政务服务进夜市、政务服务进乡村和政务服务进社区等活动,牵头组织社保、医保、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单位深入人流量较大的夜市、乡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办事咨询服务,共开展活动9次,接待办事群众400余人,发放政策宣传手册500余份,受到群众一致认可,较好的实现了政务公开宣传效果。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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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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