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4:59:34

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我单位成立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秘书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7-29396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培训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对外公开的流程和期限要求,确保公开的信息科学准确、真实有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单位在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网站主动财政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实现政府、部门预决算双公开。

一是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载体,公开了服务指南、责任清单、警务动态、财务管理等内容。二是深化民意主导警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单位设立助勤点,负责群众诉求受理、督办、答复工作。在诉求答复方面,汇集了来自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受理的群众诉求,将汇集的群众诉求,按照业务和管辖范围推送至相关单位限期答复办理,各单位的答复意见,经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上级,然后再通过安全审验系统转至互联网站答复群众。三是做好车辆登记、违法处理等车驾管业务的全方位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交警大队办事窗口本着政务公开、服务于民的工作原则,积极接受群众咨询,认真办理各项业务;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司法行政信息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原则,依申请进行财政信息公开。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信息发布有关制度要求,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明确第一责任人,指定信息审核负责人。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规范审核程序,理清责任链条,局属各科室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交网站管理员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信息公开作为我局各科室职能之一,依照科室分工按要求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部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增强;三是政策解读仍以文字和图片解读为主,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区交警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三是加大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社会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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