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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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与济邹路向东500米北湖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537—29396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丰富、形式全面。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并解读权威政府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6条。其中,政策解读类1条,财政信息类2条,政府采购类1条,机构职能类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司法行政信息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原则,依申请进行财政信息公开。202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科室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按照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单位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依托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太白湖新区微信公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多渠道,主动、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单位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各科室密切配合,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稳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主动公开力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部分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另外将严格贯彻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目录标准公开,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实际工作水平,严谨细致地做好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单位政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坚持统一领导、各股所队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要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中队年度考核内容,要做到定期检查,经常通报情况;强检查、强化监督。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交警队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我单位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基本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申请渠道。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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