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9:16:27

本报告由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济宁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A座二楼二区,联系电话:0537-65681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通过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济宁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渠道,主动、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为需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企业、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使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上网就可以了解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2021年度,中心对外公开信息总计373条。2021年度公开信息中,通过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条,其中预决算财务公开2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信息371条,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 141政府采购类204条、营商环境类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综合科为具体承办科室,指定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社会公众普遍敏感的信息,做到有事项必公开,以保证社会公众和中心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需要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专业人员草拟后先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中心通过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济宁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渠道,主动、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及时成立中心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完善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各科室密切配合;三是加强培训。定期组织中心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人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稳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优化,实效性待提高;二是负责政务公开人员缺乏系统业务培训。

(二)下一步改进提升措施。

 2022年,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注重公开内容,满足群众最关注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正确公布。二是加强中心政务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升中心政务公开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水平。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1年,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严格落实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2021年,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承办人大评议和政协提案0件;

(四)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文字版】济宁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济宁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  济宁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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