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00:15

本报告由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建设局联系(地址:济宁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裙楼二楼6区,联系电话:0537—653703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形式载体。坚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同时,严格做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动态化公开,城乡建设、棚改旧改危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等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不间断公开,为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添新助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2023年,通过太白湖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39余条,通过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公开2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6条、其他事项2条。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2023年共解读政策文件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暂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以公开促落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动态化,推进城市建设、棚改旧改危改、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的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分配和改造结果等信息全过程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对公开的文件提供在线浏览、下载等功能,对政策文件提供多样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将政府网站作为公开第一平台,安排专人维护管理网站内容,及时优化更新栏目内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公开”专栏,主动公开“领导信息、部门职能、政策法规、重大会议”等事项,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1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局综合科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保密审查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内容不够精炼、业务人员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重点从以下方面积极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着重解读好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事实依据。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和贴近性。开展多种形式政策解读。提高图文解读、数字化解读、新闻媒体解读的比例。

二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内,区建设局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安排,自足自身实际,进一步严格了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要求,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区建设局无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事件。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告 .doc

【PDF】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告 .pdf

【图文解读】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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