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069995325T/2023-006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执法分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成文日期: 2023-07-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发布日期:2023-07-11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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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机构性质

经费来源

队伍编制状况

主体类别

执法职责和权限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投诉举报电话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业单位

财政全额拨款

事业编制

职权执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综合维护管理工作。并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四)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方面职责。负责辖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实质性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妨碍通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负责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实质性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对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进行检查,对其违反法律规定的做出行政处罚。

(六)承担市政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城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计划;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区道路、桥梁、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

(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承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

(九)负责统筹全区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与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工作。对饮食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污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城区主干道路扬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综合执法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蒋勇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公主路5号

0537-2299167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