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我区征收污水处理费9591610.87元,污水处理费已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服务及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城乡水务服务部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