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济宁市数据企业和数据交易流通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6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 号),全面摸清我市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制定完善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助力我市数据企业发展壮大。市大数据局计划对全市数据企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情况进行摸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的六类数据企业,注册地在济宁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填报数据企业摸底调研表:

1.数据资源企业。基于自身业务需要采集、生成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持有一定规模数据资源的企业。

2.数据技术企业。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提供技术支撑或开展新型技术研发的技术创新型企业。3.数据服务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4.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创新数据应用模式,高度匹配产业需求,为数据赋能产业发展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

5.数据安全企业。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以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另外,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持有的高质量数据集,或开展过数据交易业务,可填写数据交易流通摸底调研表:

1.高质量数据集。企业对行业领域汇聚的数据进行清洗、标注等数据处理,形成格式、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数据集,可利用高质量数据集开展数据创新应用、数据交易服务等工作。

2.数据流通交易。企业作为数据提供方或者数据购买方,签订过包含数据内容的交易合同,参与了数据合规流通使用。

二、摸底方式

摸底全市数据企业数量、分布和业务开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建立全市数据企业清单,为后续开展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组建大数据行业协会提供依据。市大数据局建立了线上填报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使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附件1)填报,或者使用电脑浏览器访问互联网地址填报(https://www.jndataops.com/form)。

三、其他事项

1.相关摸底信息由市大数据局负责收集汇总,仅用于决策分析,涉及企业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企业填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详实可靠。

2.结合本次摸底,市大数据局下一步将建立全市数据企业培育库,对本次摸底掌握的数据企业,在组织入库登记、企业奖补和培训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1

填报信息页面二维码及互联网地址

方式一:使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



方式二:使用电脑浏览器访问以下地址。

https://www.jndataops.com/form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