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北社交发〔2026〕5号![]()
关于印发《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
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部“信用+审批”融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守信便利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将信用信息查询、信用风险研判、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全面嵌入审批全流程,推动审批服务由被动管理向信用主动服务转变,持续提升审批效能与行业治理水平,结合新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交通运输服务部 经济发展局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0日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部“信用+审批”
融合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政务服务机制,提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效能与行业诚信水平,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为指引,立足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与政务服务实际,坚持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信息共享、审管联动原则,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将信用状况作为行政审批办理的重要依据,实现信用赋能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引导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信用信息互通、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信用+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实现交通运输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环节精准应用。对守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等便利服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加强审批核查、从严监管,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政务服务导向,力争实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持续增强、审管衔接更加紧密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审批事项,涵盖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路政许可等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二、信用评价与信息管理
(一)信用评价主体及依据
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据国家、省、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投诉处理、履约践诺、表彰奖励等信息,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划分诚信守信、一般信用、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形成信用评价结果清单。
(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定期推送:交通运输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更新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守信名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履约等信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工作联络群等渠道,精准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
2.即时互通:对新增、变更、撤销的失信信息,以及重点监管对象、诚信典型主体信息,实行即时推送,确保行政审批部门实时掌握最新信用状况。
3.信息核查: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时,可直接调用共享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应用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差异化服务,严格保护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安全,规范信息使用范围,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用信息仅作为行政审批服务参考依据,不替代法定审批条件和审核流程。
三、“信用+行政审批”差异化服务举措
(一)诚信守信主体激励措施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诚信守信、纳入及以上交通运输诚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办理相关交通服务事项时,实行以下便利化服务:
1.绿色通道优先办:设立诚信主体专属窗口,无需排队等候,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办结。
2.材料容缺受理办:非核心申报材料缺失、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交通受理窗口可先行受理、同步审核,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结。
3.简化流程提速办:取消不必要的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实行“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4.全程帮办代办:提供专人对接、全程指导、帮办代办服务,协助完善申报材料,全程跟踪审批进度。
(二)一般信用主体常规服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信用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定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提供标准化行政审批服务,指导规范申报,确保依法依规办理。
(三)失信主体约束措施。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失信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实行以下约束管理:
1.从严审核把关:增加审核环节,全面核查申报材料、信用记录、经营状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严格把控审批准入关。
2.限期整改提示:告知主体失信情形及整改要求,引导其及时修复信用,整改到位后再按常规流程办理。
3.取消便利服务:不享受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法定条件办理。
(四)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措施。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严重失信、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1.限制审批办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新增许可、扩大经营范围、资质升级等行政审批事项。
2.强化风险核查:对确需办理的必要审批事项,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多重审核,从严把控审批条件。
3.联合惩戒联动:同步执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否决依据。
四、审管联动工作流程。
1.事前信用核查:行政审批部门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前,先行核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办理方式。
2.事中信用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事项,申请人签订《信用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履约期限、违约责任,承诺书纳入信用档案。
3.事后信息反馈:行政审批部门每月将行政审批办理结果、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审批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同步反馈至交通运输部门。
4.信用动态调整: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审批反馈信息、日常监管情况,动态调整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并及时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用状况与审批服务闭环联动。
五、职责分工
(一)经济发展部门。
1.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合规性审核工作。
2.指导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中落实守信绿色通道、失信限制准入,实施跨部门联合约束。
(二)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归集、等级划分、动态更新。
2.按时向行政审批部门推送信用信息,配合做好信用核查、政策解释工作。
3.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做好信用修复、失信惩戒、诚信宣传工作。
4.协同行政审批部门优化审管联动流程,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审批部门
1.负责在行政审批环节规范应用信用信息,落实差异化审批服务举措。
2.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反馈审批办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
3.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诚信主体服务效率,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4.严格落实失信约束、联合惩戒措施,规范审批办理流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和行政审批部门统筹推进方案实施,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持续优化“信用+行政审批”服务模式,确保信息共享及时、审管联动顺畅,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行业微信群、政策宣讲会等渠道,广泛宣传“信用+行政审批”政策举措、便利措施,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引导交通运输从业者树立诚信理念,积极参与信用建设。
(三)规范监督管理
加强对信用信息应用、行政审批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规定,杜绝违规使用信用信息、违规办理审批事项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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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服务部 2026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