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请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委、市政府《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区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
太白湖新区辖区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新引进硕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
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下简称专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申请条件
青年人才属首次在济宁就业,新引进硕士、本科生来济就业、自主创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专科生来济就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人才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参考)。首次在济宁就业时间认定以首次在济宁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新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本次申请月数统一为12个月,不足12个月次年申请;多于12个月本次也只申请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3万元奖励。
(二)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由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
(三)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材料收集
用人单位收取新引进青年人才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盖章版)、申请补贴完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以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为主要参考)等。
(二)信息上报
1.对已享受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单位将完整的劳动合同原件(彩色盖章)、申报补贴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bhzzbrck@ji.shandong.cn。
2.对新增申请人才补贴的人员,申请单位将青年人才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验证期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获取)、完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彩色盖章)、申报补贴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bhzzbrck@ji.shandong.cn。
3.申报单位准确填写《联系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bhzzbrck@ji.shandong.cn。
4.本次申请月数统一为12个月。新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
(三)名单公示
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上传的申报材料和职工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引进青年人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引才补贴资金,待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照资金拨付相关流程发放至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后,及时发放给引进人才。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即日起收取申请材料,所有的电子版材料,按申请人姓名单独建立文件夹并以企业全称命名打包后于2026年9月22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人授权委托书》《太白湖新区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新城发展大厦A座裙楼四楼五区人才科。
(二)新引进硕士、本科、专科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出离济宁市域的,不再具备享受引进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补贴资格,停止兑现引才补贴。
(三)引进青年人才(硕士、本科、专科)补贴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当年未申请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可延至次年申请。次年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针对新引进硕士的人才家庭奖励,新引进硕士应在企业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符合上述标准的,由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并足额发放给人才本人或人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人才家庭奖励为税后金额。按照时间节点测算,本次申报暂无符合条件人员。
(五)申请单位和新引进硕士、本科、专科须对核查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同一人员(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充书面佐证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济宁太白湖新区人社局人才科
联系电话:0537-6537071
济宁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