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全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26〕17号)、《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期限、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下同),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报废更新车辆须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籍车辆。为杜绝因补贴政策导致车辆异常流动而非正常占用我市补贴资金,延续2025年政策相关要求,即自2025年8月8日(含当日)起,从本市外转入车辆不纳入本次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种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与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应早于新车注册登记日期。
3.新购置货车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已获得中央、省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补贴资金申请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工作全面实行线上办理,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jtsbgx.cn/btzjsq/subsidy_qy/login或使用微信小程序“设备更新快捷通”)向区交通运输服务部提交补贴申请,并填报《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的要求提交至区交通运输服务部。单次申请只能填报一辆车(只有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的可以同时填报一辆报废车和一辆新购车)。若有多辆车需要申请补贴,请返回入口,再次填报。
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显示济宁市补贴资金额度用尽后,将停止受理。系统申请入口开放时间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通知为准。营运货车所有人须于系统申请入口开放后提交材料,提前提交材料不予受理。区交通运输服务部要及时向企业发布咨询电话,并做好申报咨询指导工作。
营运货车所有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状态须为“无效、注销”)。如无法提供电子证照,可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银行卡扫描件(银行卡开户名须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扫描件须由车辆所有人签字且银行名称、卡号等信息清晰易辨识),以及车辆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状态须为“无效、注销”)。如无法提供电子证照,可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银行卡扫描件(银行卡开户名须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扫描件须由车辆所有人签字且银行名称、卡号等信息清晰易辨识),车辆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银行卡扫描件(银行卡开户名须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扫描件须由车辆所有人签字且银行名称、卡号等信息清晰易辨识),以及车辆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营运货车所有人在系统内完成所有信息及资料填报上传后,在提交之前,须先点击暂存,下载《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于3日内重新上传至系统,再点击提交,完成所有申报流程。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委托办理的,还须递交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材料审核
1.市、县审核流程
(1)材料审核通过系统线上开展,采取县级初审、市级复审方式,由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资料审核。其中,区级交通运输、交警、商务、行政审批部门应在车辆所有人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行政审批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部门应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于5日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修改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本级交警、商务、行政审批部门结合系统审核情况,填报《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意见县级月度汇总表》(附件4),每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本级公安、商务、行政审批部门结合系统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核意见填报《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意见市级月度汇总表》(附件5)。
2.部门审核分工
(1)区交通运输服务部负责审核提交的报废营运货车是否符合国四排放标准、新购置营运货车是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其他信息。其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的审核,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开展线下核实,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审核界面“市县核实材料”处上传核实意见。
(2)济宁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太白湖新区勤务大队负责审核本地号牌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机动车行驶证》相关信息。
(3)区投资促进事务部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信息。
(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交通运输服务部根据事权及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审核报废、更新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后重新办理的应严格核实是否具备必要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注销重办核实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并在系统审核界面“市县核实材料”处上传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拨付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在实施期内,资金用完即止。2026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市级层面组织实施。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省级将按照政策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进行清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中央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二)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综合采用各类优惠措施降低车辆购置成本,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及货运车队在公路干线运输中率先批量采用电动重卡,带动行业电动重卡推广应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监督。对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工作统筹引导。本次补贴按照“总额控制、均衡实施”的原则实施,区交通运输服务部要会同发改、交警、商务、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办理流程等群众关切内容,及时回应咨询诉求,积极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有序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
本细则由区交通运输服务部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投资促进事务部、济宁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太白湖新区勤务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意见
县级月度汇总表
5.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意见
市级月度汇总表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附件2:
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 |||||||||||||||
车辆 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 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车辆强制 报废日期 | 注销日期 |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车牌 号码 | 车辆识别 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
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2.其中,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济南(2026)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距离强制报废时间应填写:不足1年;满1年(含)不足2年;满2年(含)不足4年;满4年(含)以上。3.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格式、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授权_________(受委托人)按照《济宁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___________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2026年____月____日至2026年____月____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2026年___月___日
附件4:
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意见县级月度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公安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意见 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填报日期:2026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补贴类型 | 车辆所有人 | 报废车辆信息 | 新购车辆信息 |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 公安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意见 | 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 备注 | ||||||
车辆 号牌 | 车辆识别代码 | 道路运输证号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车辆号牌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
样例 | 任城区 | ×× | ×× | 鲁H×× | ×× | ×× | ×× | 鲁H×× | ×× | ×× | ×× | 同意/不同意 | 同意/不同意 | 同意/不同意 | 同意/不同意 | |
1 | ||||||||||||||||
2 | ||||||||||||||||
3 | ||||||||||||||||
… | ||||||||||||||||
注:1.此表一式四份,县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行政审批部门各留存一份;2.补贴类型填写:仅报废;报废并更新;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3.仅报废车辆须填写“报废车辆信息”,报废并更新车辆须填写“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车辆须填写“新购车辆信息”。4.此表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商务、行政审批部门结合系统审核情况,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5.各县市区(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涉及审核部门的信息进行调整。
附件5:
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意见市级月度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公安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意见 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序号 | 县市区 | 补贴类型 | 车辆所有人 | 报废车辆信息 | 新购车辆信息 |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 公安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意见 | 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 备注 | ||||||
车辆 号牌 | 车辆识别代码 | 道路运输证号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车辆号牌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
样例 | 任城区 | ×× | ×× | 鲁H×× | ×× | ×× | ×× | 鲁H×× | ×× | ×× | ×× | 同意/不同意 | 同意/不同意 | 同意/不同意 | 同意/不同意 | |
1 | ||||||||||||||||
2 | ||||||||||||||||
3 | ||||||||||||||||
… | ||||||||||||||||
填报日期:2026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市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行政审批部门各留存一份;2.补贴类型填写:仅报废、报废并更新、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3.仅报废车辆须填写“报废车辆信息”,报废并更新车辆须填写“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车辆须填写“新购车辆信息”;4.此表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商务、行政审批部门结合系统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核意见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
(本页无正文)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服务部 | 2026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