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分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3号泵站,联系电话:0537-256876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推进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主要包括会议信息、政策法规、警务要闻、行政管理、工作动态等,公开渠道和方式有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在信息公开上,突出公安特点,关注群众期盼,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除了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等多个媒介,及时主动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丰富了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分局未接到有关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分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规章流程将相关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的事项”公开力度,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
分局现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发布平台。积极配合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了便捷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分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挥中心牵头,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三是发挥社会评议功能。所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行政领导机关、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制度管人管事。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分局未承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性不够,有延迟现象。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研究不够,专业性不强,把握不准,发布的针对性和规范化方面还有待改进。三是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信息资源共享不够。四是对执法领域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把握不够,更新不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公安特点,聚焦群众关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研究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三是提高协调性,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协调难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四是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修改、调整、变化,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分局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分局根据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安排,立足自身实际,制定了《2022年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由指挥中心牵头,局属各单位共同参与,进一步严格了责任分工,明确了措施要求,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工作中,积极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及时通过管委会网站和政务媒体等平台发布了各类警务信息,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分局未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分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基本形成了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申请渠道,专人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协调、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2年,分局无行政强制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分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2年,分局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文字版】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