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6:01:49

本报告由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济宁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A座1楼4区,联系电话:0537—329707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区管委会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2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21条。区管委会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1件,包括政策解读1件,机构职能1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9件,财政信息预决算2件,行政执法公示76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示信息1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及消费提醒30件,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件。其他法定公开内容全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基本上做到了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实用规范,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信息公开前必须经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特别重大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把关,坚持“谁供稿、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有效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23年,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未接到政务公开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严格把区管委会网站要求的规定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外,积极利用新媒体资源畅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打通互联网信息沟通的路线,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单位工作动态信息及相关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2023年,在济宁日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区级融媒体等平台上发布信息62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指定1名办公室人员为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为高效准确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定期在局有关工作会议上听取工作开展汇报,集体讨论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研究下一步开展思路,为政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建立了清晰的工作机制。对照重点领域,按照区管委会网站内容设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严格落实。公开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主动地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目录,修订完善公开指南,但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动公开形式单一,投入不足。政策解读只在平面上,新媒体形式运用不足,主要原因是没有投入、认识不到位。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局办公室宣传力量形成多元、立体的信息呈现局面,以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投送便捷高效的途径和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2023年度,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主体跟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全部高标准完成。

(三) 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主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 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丰富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种类,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快检进商超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科普进商超、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在群众中广泛开展“你点我检”等参与性强的活动,通过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让消费者切身感受到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变化。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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