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357759H/2023-003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办 组配分类: 济太管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5-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太管办字〔2023〕7号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17:4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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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驻济高校:

《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4号),为加快我区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提升全区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我区心理社会服务体系。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具备心理咨询(疏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功能,积极打造覆盖区镇(街道)村的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培养职业化队伍、发展专业化队伍、培育社会化队伍,年内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20人次;开设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N”个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完善“N”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所有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疏导)等基本心理健康服务。

1. 加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对接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等高校,利用济宁医学院优势培育本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高等院校需按照要求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所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心理测查、团体活动、沙盘游戏、绘画涂鸦、音乐放松、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区教育分局牵头负责,驻济高校、区党工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2.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年底前,区人民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山东省戴庄医院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年底前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区卫健办牵头负责)

3.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500人)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工会,普遍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区群团服务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4. 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等要求,在区、镇(街道)两级社会治理中心或镇街综合服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有条件的社区(村)可依托村民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等设立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区党工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中心牵头负责,石桥镇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5. 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司法行政、信访、养老机构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司法所、信访接待场所、养老院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区党工委政法委、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

(二)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提供线上心理咨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区卫健办、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石桥镇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三)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支持和教育等服务。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委托高校培养专业人才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参加市心理健康人才培训班及市心理健康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计划利用3年时间,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50人次,其中2023年至少培训20人次。2024年至少培训20人次,2025年至少培训10人次。搭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专业平台,加强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全覆盖。区人民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区镇(街道)两级要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志愿者队伍(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健全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包括报纸、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在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增加心理健康专栏,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意识,不断宣传“健康心理、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理念和科普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每年至少6场次。政府机关和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1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教学计划。各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每年不少于2场。在各影院、移动电视、公交车站、医院候诊区、广场LED显示屏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专栏。通过逐步深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营造心理知识“人人知晓”,心理健康“人人关心”,良好心态“人人培育”的良好氛围,提升心理免疫力,增强心理软实力。(区党工委宣传部、区卫健办、区教育分局、区党政办公室、区交通运输服务部等分别负责,石桥镇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五)开展突发事件危机干预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区卫健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分别负责,石桥镇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太白湖、健康太白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全市“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格局。镇街要在落实好本工作方案相关任务的基础上,明确重点任务,重点推进落实,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区级参照市级模式成立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围绕打造济宁“心灵驿站、健康家园”心理健康服务品牌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区党工委政法委、区卫健办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等分别负责,石桥镇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加强督导考评,强力推进落实。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每月对镇和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偏慢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部门、镇街要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台账,落实“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任务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区党工委宣传部宣传推广。(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区党工委宣传部等分别负责)

附件: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


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


一、硬件要求

(一)有相对独立工作区,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配备相关设备。具体配置如下:

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心理挂图、资料柜等。

二、人员要求

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应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功能要求

具备接待、科普宣教、智慧平台、转介等功能

四、其他要求

(一)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从业人员资质、相关制度等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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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 《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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