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357759H/2023-00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办 组配分类: 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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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1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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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划提出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一是促进心理健康。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建设与宣传,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二是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按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救治救助综合保障。

二、决策依据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4号)。

三、出台目的

精神卫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健康太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已列入2023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太白、平安太白,促进公众身心健康,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我区心理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全区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出台《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四、重要举措

(一)召开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沿着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二)完善“N”个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完善“N”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

1. 加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对接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等高校,利用济宁医学院优势培育本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

2.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年底前,区人民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山东省戴庄医院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年底前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

3.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500人)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工会,普遍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

4. 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等要求,在区、镇(街道)两级社会治理中心或镇街综合服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

5. 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司法行政、信访、养老机构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司法所、信访接待场所、养老院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提供线上心理咨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积极参加市心理健康人才培训班及市心理健康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计划利用3年时间,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50人次,其中2023年至少培训20人次。2024年至少培训20人次,2025年至少培训10人次。

(五)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健全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包括报纸、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每年至少6场次。

(六)开展突发事件危机干预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


正文:济太管办字〔2023〕7号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