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35734LH/2024-003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太管办字
成文日期: 2024-05-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太管办字〔2024〕5号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2024-2025年城乡
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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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驻区各单位:

《太白湖新区2024-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524

(此件主动公开)

 

太白湖新区2024-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把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深化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岗位开发、人员上岗、待遇落实,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既定任务。

二、任务目标

2024-2025年,全区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438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37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01个。年度开发计划为:2024年开发140个,2025年开发197个。2024年,我区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4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1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个。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镇街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牵头,区社发局等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岗位聘用。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牵头,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镇街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统一负责,镇街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准严格管理。依托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安置对象信息比对、上岗资格审核,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实行“双实名”管理。规范日常考勤考核,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牵头,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权益保障。镇街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权益。区管委会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镇街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牵头,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后续跟踪服务。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牵头,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监督机制。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将联合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监管,乡镇(街道)纪委参与人员聘用及日常管理监管,把公岗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上岗、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问题的,立即清退出公益性岗位,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相关问题线索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级每半年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检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季度须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并形成问题情况及整改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资金筹集保障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各设岗单位应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督。(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等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着力构建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纪检监察工委、农业农村事务部(乡村振兴事务部)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区农业农村事务部、区社发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卫健办、区应急管理局、北湖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白湖控股集团等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根据年度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区三级分担。其中,省市区的分担比例为40%、20%、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区财政金融局、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等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4太白湖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附件:

2024年太白湖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

开发计划分配表

 

岗位类别

镇街

岗位批次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单位:个)

岗位数量

岗位名称

合计

共计

城镇

石桥镇

第一批

5

助残公益岗、拥军优属公益岗、消防安全协管员、市场监管协管员等岗位,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5

30

许庄

街道

第一批

17

综合协理员、基层财政协管员、助残公益岗、拥军优属公益岗、人社服务专员、消防安全协管员、争议调解协理员等岗位,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25

第二批

8

社区巡查员等岗位,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乡村

石桥镇

第一批

110

消防安全协管员、综合网格员,人社服务专员,宣传助理员等岗位,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11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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