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关于征集太白湖新区参与济宁市2024年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活动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11: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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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济宁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年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新区消费提质扩容,现公开征集太白湖新区辖区内参与济宁市2024年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活动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济宁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平台上线之日起执行,活动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类别

聚焦绿色、环保、智能、适老等方向,围绕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在以下产品范围内,对政策实施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以下品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

1、厨卫局部改造: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微波炉、净水器、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

2、居家适老化改造:护理床、护理床垫、轮椅、扫地机器人。

3、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

三、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活动实施期间,补贴资金采取支付立减的方式补贴消费者。参加活动的企业负责补贴资金的先行垫付;负责按要求收集、汇总、上传消费者申请补贴资金的材料。补贴资金采取分批拨付方式,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审核后,由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原则上每半月审核一次。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各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退款;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市商务局指定资金账户。

四、申报条件

1、活动参与企业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本活动补贴产品销售业务、如实进行税务申报,须具备线下实体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卖场。

2、活动参与企业须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须与2024年济宁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平台对接,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活动参与企业须具备仓储及配送能力,确保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

4、活动参与企业须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5、活动参与企业至少具备1个月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6、近3年内该企业及企业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关要求

1、做好活动政策宣传。参与活动企业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参与活动企业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要留存发票备查,主动配合监督核查。

3、准确报备商品信息。参与活动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当事企业要承担补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参加活动资格等处理措施。

4、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参与活动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依法依规经营。参与活动企业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本年度参与商务领域各类奖励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1、2024年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简述企业网点、仓储、销售能力等基本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参与本次活动的实施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盖章)近3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报名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10月17日前按要求向注册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2、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10月18日上午12:00前报送济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济宁商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4、服务咨询电话:0537-6537063



来源丨区投资促进事务部

编辑丨孟芬芬

审核丨孙浩男

终审丨田海建


(编辑:太白湖新区